澳洲立法強制科技巨頭為新聞付費

Nashnova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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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議會8月20日通過《新聞議價激勵法》,要求廣告收入超2.5億澳元的科技平台向本地新聞媒體付費,否則加徵2.5%廣告稅——這意味著→ Meta、Google、TikTok和LinkedIn正式面對「談判或交稅」的二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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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律到底要求平台做甚麼?

凡在澳洲運營「重大」社交媒體或搜索服務、且本地廣告收入超過2.5億澳元(約1.78億美元)的平台,必須向本地新聞機構付費。
不付費的後果:被徵收廣告收入2.5%的專項稅款,稅款將定向撥給澳洲新聞機構。
這意味著→ 法律的邏輯很直白——新聞機構的內容驅動了平台的用戶參與度和廣告收入,平台必須為此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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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平台被點名?

目前受約束的平台包括Meta、Alphabet旗下Google、TikTok以及微軟旗下LinkedIn
簡單來說= 只要你在澳洲賺的廣告費夠多、用戶量夠大,就走不掉。
這反映出澳洲監管的靶心並非某一家公司,而是所有從新聞內容中獲利的大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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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怎樣才能不交這筆稅?

平台可以選擇在財務報告期結束前,與至少八家不同出版商簽訂商業協議,用以抵扣稅款。
抵扣力度向中小媒體傾斜:與大型出版商的支出可抵扣稅款的150%,與中小型出版商的支出可抵扣200%
但設了上限——單筆協議的抵扣上限為平台稅款總額的25%,這意味著→ 平台不能只跟一兩家大媒體簽約便算,必須廣泛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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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會發生甚麼?

澳洲政府明確表態:「立法已經到位,向平台傳遞的信息十分明確——必須推進商業協議的談判。」
平台能否在報告期截止前與足夠多的出版商完成談判,將直接決定其實際稅務敞口大小。
簡單來說= 法律給了平台一條出路,但出路的門很窄、時間很緊——談不攏,就乖乖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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