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inbase贏得客戶代幣銷售訴訟大部分索賠
Claire Weston
美國聯邦法官駁回Coinbase客戶訴訟中99.97%交易量相關索賠,裁定撮合交易不構成證券銷售;這意味著Coinbase暫時甩掉了數千億美元級的法律包袱,但剩餘的1.78億美元庫存交易索賠仍懸而未決。
法官到底判了甚麼?
曼哈頓聯邦法官恩格爾邁耶裁定,駁回所有基於撮合交易(將買賣雙方訂單配對成交的模式)的索賠。
這類撮合交易佔Coinbase總交易量的99.97%,涉及數千億美元。
這意味著→ 訴訟中最大的一塊風險敞口已被法院擋回,Coinbase的核心交易模式獲得了法律背書。
法官憑甚麼說撮合交易不算賣證券?
法官認定:在撮合交易中,Coinbase沒有將代幣所有權轉讓給買方,只是居中配對。
同時,僅提供代幣基本介紹和歷史價格資訊,不構成「招攬」行為。
簡單來說= Coinbase在這種模式下只是個「中間人」,不是賣家;按1933年《證券法》和各州藍天法(各州自訂的證券監管法),不算「法定賣方」。
還剩甚麼未了結?
法官允許客戶就庫存交易繼續追訴——這種模式下Coinbase以自己持有的代幣填充客戶訂單。
庫存交易涉及金額至少1.78億美元,Coinbase在其中既轉讓了所有權,又充當交易商和承銷商,符合法定賣方認定。
這意味著→ 雖然核心戰場Coinbase贏了,但這筆1.78億美元的尾巴仍在,最終結果取決於後續審理。
這場官司對加密行業意味著甚麼?
本案原告就逾60種代幣(包括XRP和狗狗幣)提起訴訟,主張它們是未註冊證券,該案2021年立案。
行業團體數字商會支持Coinbase,認為若對「法定賣方」作寬泛認定,將抑制創新並推動交易量流向海外。
這反映出 加密行業一直在爭取的核心命題:交易所的撮合功能到底是不是「賣證券」——這次法院給了一個對行業有利的答案。
Cont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 not financial ad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