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先行賠付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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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就《證券市場先行賠付指導意見》公開徵求意見,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納入可自願先行賠付的主體範圍,並明確賠付屬於自願民事和解——這意味著散戶維權索賠的前置路徑正在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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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先行賠付」,跟普通投資者有甚麼關係?

先行賠付(上市公司出事後,由相關責任方先把錢賠給投資者,毋須等漫長的訴訟走完)是內地資本市場保護散戶的一項特殊機制。
這意味著→ 投資者毋須自己打官司、等判決,就能先拿到賠償,時間成本大幅降低。
賠付方先墊錢給投資者後,再依法向發行人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風險由責任方承擔,而非由散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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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徵求意見擴大了甚麼範圍?

原來《證券法》第九十三條只規定了三類主體可以先行賠付: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證券公司。
本次《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自願參與先行賠付的,亦可參照適用。
簡單來說= 過去只有「老闆和券商」能先賠,現在「幫手審計和出法律意見的中介」也可以主動站出來賠——賠付的「出口」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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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民事和解」這個定性意味著甚麼?

《指導意見》強調先行賠付的法律性質是自願民事和解,並非行政處罰,也非強制義務。
這意味著→ 賠付方是主動選擇先賠,而非被監管機構強制要求——這降低了制度推行的法律阻力。
賠付完成後,賠付方依法受讓投資者的索賠權利,可向發行人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行使追償權——說白了= 誰先掏了錢,誰就接手投資者的「告狀權」,回頭再去找真正的責任人追討。

市场有风险,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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