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個人外資企業股息紅利個稅統一按20%徵收
nashnova research
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9月1日起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統一徵收20%個人所得稅,延續逾三十年的免稅優惠正式終止,外資企業合規義務與外籍股東實得金額同步受到影響。
這條新規到底改了甚麼?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2026年第27號公告,明確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稅,稅率20%。
這意味著→ 此前根據1994年財稅字〔1994〕20號文件享有的免稅待遇正式廢止,外籍股東分紅不再有「零稅負」通道。
簡單來說= 過去外籍個人從外資企業拿到分紅,一分錢稅都不用交;由9月1日起,每拿100元分紅要交20元稅。
為何三十年的免稅優惠現在取消?
1994年的免稅條款出台於中國大規模引進外資的初期,目的是降低外商投資的稅負門檻,吸引外資進入。
這反映出 當前政策導向已從「超國民待遇吸引外資」轉向中外稅負統一——中國籍個人股東早已按20%繳納股息紅利個稅,外籍個人此前享有的差異化優惠不再延續。
說白了= 以前是「請客食飯」階段,稅收優惠是請帖;而家規則拉平,中國人交幾多,外籍人亦交幾多。
企業和個人各要點樣操作?
外商投資企業在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須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並在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內完成申報納稅。
這意味著→ 合規責任首先落在企業端——企業漏扣,稅務風險由企業先承擔。
若企業未扣繳,外籍個人須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申報繳稅;稅務機關另行通知的,按指定期限繳納。
外籍股東實際到手少咗幾多?
以100萬元人民幣分紅為例,新規下須繳納20萬元個稅,實得80萬元;此前免稅時代實得100萬元。
這意味著→ 外籍股東的股息回報率直接打了八折,對高分紅外資企業的股東影響最為直接。
後續核心關注點:外籍股東能否透過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申請抵免,從而降低實際稅負——這將是新規落地後各方博弈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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