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iott就鎳交易向港交所及LME提新競爭法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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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沖基金Elliott在司法覆核全面敗訴後轉換策略,以英國競爭法向港交所及LME提起新申索,指控其在2022年鎳交易危機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能否進入實質審理,取決於審裁處是否批准送達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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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官司的來龍去脈是什麼?

2022年3月8日,LME(倫敦金屬交易所)在鎳價暴漲後取消了當日鎳合約交易——Elliott認為這一決定令自己蒙受巨額損失。
Elliott其後提起司法覆核(即要求法院審查LME取消交易的決定是否合法),但英國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先後判Elliott敗訴,最高法院亦駁回其上訴申請。
這意味著→ 在「LME取消交易是否合法」這條路上,Elliott已經走到盡頭,三級法院全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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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了什麼賽道?

2026年9月3日,Elliott向英國競爭上訴審裁處(Competition Appeal Tribunal,專門審理競爭法案件的法庭)提交新申索。
今次不再質疑「取消交易是否合法」,而是指控港交所和LME違反英國《1998年競爭法》第二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簡單來說= Elliott的邏輯從「你那天的決定違法」變成了「你作為市場壟斷者,整套系統本身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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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指控了什麼?

未建立防止無序交易的機制——Elliott認為LME在市場劇烈波動時缺乏合格的風控安排。
未識別和管理利益衝突——暗示LME取消交易的決定可能偏袒了某些市場參與者。
運營缺乏透明度和非歧視性——指LME的規則框架不符合競爭法要求的客觀、相稱標準。
這意味著→ 若審裁處支持這些指控,賠償金額將另行評定——Elliott本質上是想把敗訴的司法覆核轉化為一場競爭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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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怎樣回應?

港交所表示截至公告發布時尚未收到正式法律文件——Elliott必須先取得審裁處的送達許可,方可正式啟動訴訟。
港交所明確稱該申索「毫無法律依據」,將積極抗辯。
這反映出 案件目前連「開打」的門檻都未過:送達許可是否獲批,是下一個關鍵節點,港交所還可能就許可本身提出抗辯。

市场有风险,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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