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擬對谷歌開出數億歐元DMA罰款

Alina Coll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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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即將依據《數字市場法》對Google開出數億歐元罰款,指控其在搜尋及應用商店兩大領域打壓競爭對手——這是DMA生效以來對單一公司最大規模的一次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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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到底被指控了甚麼?

第一項調查:Google在搜尋結果中非法優待自家購物、旅行等服務,將競爭對手的連結往後壓。簡單來說=你搜一間酒店,Google先讓你看它自己的比價頁面,其他平台排在後面。
第二項調查:Google Play Store限制開發者自由,不讓開發者引導用戶前往其他下載渠道。這意味著→開發者被鎖在Google的分發體系內,用戶的選擇也隨之減少。
歐盟內部文件的定性措辭是「應被視為嚴重」,這直接決定了罰款可以往高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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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有多重?跟之前的案例比呢?

DMA規定,違規企業最高可被罰全球營收的10%。Google母公司Alphabet去年營收4,028.3億美元——理論上限超過400億美元,實際罰款是「數億歐元」級別。
作為參照:去年蘋果因違反DMA被罰5億歐元,Meta被罰2億歐元。再往前看,2017至2019年間歐盟已對Google累計罰款逾80億歐元
這意味著→罰款金額本身不算史無前例,但DMA框架下對同一公司同時推進兩項調查並附帶每日罰款威脅,執法力度升了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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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罰錢,還有甚麼後手?

若Google60天內未完成整改,將面臨周期性每日罰款——儘管雙方此前已就「只罰過去行為」的方案談判數月,未能達成共識。
委員會還將裁定:Google是否須向第三方搜尋引擎開放排名、查詢、點擊等搜尋數據。Google方面認為此舉將危及用戶私隱。
另一項決定涉及AI:Google須在多大程度上向第三方AI服務商開放與Gemini同等的功能。這反映出歐盟的監管視野已從傳統搜尋延伸至AI工具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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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背景為何重要?

美國總統特朗普曾公開抨擊歐盟對美國科技公司的罰款是「一種稅收形式」,歐美在數字監管上的摩擦近期有所緩和。
但歐盟內部壓力同樣大:公民社會團體、歐洲議會議員及其他科技公司都在要求持續執行DMA,而這與歐盟追求「科技主權」、降低對美國技術依賴的戰略目標一致。
說白了=歐盟夾在兩頭之間——對外要顧及與美國的關係,對內要證明DMA並非紙上法規。這次罰款的最終金額,就是這道夾縫的刻度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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