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200億美元Groq授權交易遭工程師起訴
nashnova research
兩名前Groq工程師在特拉華州入稟,指控英偉達200億美元授權交易以「授權加挖人」繞開收購審查,令普通股東被低價套現,而高管與關聯基金獲利數十億美元。
這筆交易到底是怎麼回事?
英偉達以170億美元取得Groq核心技術的非獨家授權,另設30億美元英偉達股票獎金池,專門獎勵跟隨技術加入英偉達的工程師。
Groq創辦人、前Google高管Jonathan Ross在內,英偉達實際僱走了Groq幾乎全部工程師,估計約200人。
這意味著→ 英偉達並無走正式收購程序,而是用「買技術加挖團隊」的方式拿下Groq核心資產——形式上是授權,實質上接近整體收購。
普通股東蝕在哪裏?
原告指控,普通股東被以低價強制套現,未能分享Groq技術的未來增值空間及與英偉達的協同效應。
Ross等核心員工被容許折價出售股份,同時透過加入英偉達另獲補償——簡單來說=高管既賣了股份又拿了新東家的獎金,普通股東只拿到一筆「到此為止」的錢。
更關鍵的一點:因為交易被定性為「授權」而非「收購」,170億美元被認定為Groq應課稅收入,稅負進一步侵蝕了普通股東的實際所得。
董事會和基金被指存在甚麼利益衝突?
訴狀稱Groq董事會未履行為全體股東爭取最優價格的法律義務,且未容許部分股東就交易進行投票。
四家基金——貝萊德(BlackRock)、Social Capital、Infinitum、Disruptive——在Groq董事會佔有席位,並透過繼續持有存續Groq股權而獲益,被點名存在利益衝突(但未被列為被告)。
這反映出一個結構性問題:當董事會成員同時代表特定基金利益時,普通股東的利益很難在談判桌上被充分代表。
估值差距為何成為訴訟核心?
英偉達今年3月發布首款基於Groq技術的晶片,8月進入量產——技術已在產生商業價值。
與此同時,英偉達參與了對存續Groq的新一輪融資,該輪估值達35億美元——遠高於普通股東被套現時的價格。
這意味著→ 普通股東在技術價值兌現前被清退,而留下來的參與者正在享受增值,這一差距是原告主張「交易不公」的核心證據。
這場官司能改變甚麼?
原告律師坦承,將這類「準收購」納入傳統併購法律框架,在特拉華州尚無判例支撐。
在監管層面,美國司法部已就此事展開調查;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弗格森表示將審查是否存在以交易結構規避併購審查的行為;三名民主黨參議員公開批評此類操作「旨在規避反壟斷審查」。
簡單來說=如果特拉華州法院認定「授權加挖人」在實質上等於收購,科技巨頭日後就很難再用這種方式繞開全面收購審查——這將是一個影響整個行業的先例。
市场有风险,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