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擬立法允許SK海力士引入外部投資者建新晶圓廠

Miles Bennett
Published todayAbout 3 min read

韓國議員提案修法,擬允許SK海力士以最低51%持股設立合資公司建廠,最多一半資金可來自外部投資者。這意味著韓國正從法律層面為天價晶片擴產打開新的融資通道。

01

現行法律卡住了甚麼?

韓國《公平交易法》規定,綜合控股公司旗下的第二層子公司新設下級公司時,必須100%持股,不允許外部股東進入。
SK集團的控股鏈條是:SK株式會社 → SK Square → SK海力士——海力士正好處於「第二層」位置,受此條款約束。
這意味著→ 海力士想建新廠,每一分錢都得自己出或由集團內部解決,不能引入外部資本
02

修正案改了哪條規則?

議員金元伊提出:將強制持股門檻從100%降至50%以上,允許設立合資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專門為某個項目成立的殼公司)。
簡單來說= 海力士只要持股過半、保住控制權,其餘資金可以找私人投資者或政府產業基金來出。
韓國財政部去年12月的政策簡報中已提出過這一方向,本次法案是將政策意圖落實為立法
03

建在哪裡、誰來批?

法案附帶地域限制:合資SPC的總部及主要經營場所須設在首都圈以外,與政府引導製造業投資向地方傾斜的政策一致。
每個項目須經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 + 國家高科技戰略產業委員會批准,且每五年重新評估資質。
這反映出政府在放寬融資限制的同時,用審批和選址條件保留了監管抓手
04

SK海力士的錢夠花嗎?

海力士上周剛通過美國存託憑證(ADR,讓外國公司在美國股市交易的一種憑證)發行募資265億美元
但其擴產賬單遠不止於此:韓國政府公布的西南部半導體計劃中,海力士與三星各承諾投資400萬億韓元(約2,680億美元)
這意味著→ ADR募資只覆蓋了擴產總額的一小部分,傳統融資遠遠不夠,這正是修法的現實驅動力。
05

募來的錢花在哪?

據Newsis報道,海力士計劃將ADR資金用於:龍仁半導體集群首座晶圓廠、清州P&T7先進封裝設施、EUV光刻掃描儀(用極紫外光在晶片上刻電路的設備)及其他先進設備。
金元伊指出,湖南地區半導體集群需要資金、政策、立法、基礎設施多線並進
簡單來說= 法案能否通過,直接決定海力士能不能在不失去控制權的前提下拉到足夠的錢加速建廠。

Cont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 not financial advice.

韓國擬立法允許SK海力士引入外部投資者建新晶圓廠 · nashno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