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過加密貨幣綜合監管法,違規最高判七年
N.R. Finch
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將加密行業從僅需反洗錢登記升級為全面牌照制,未經授權運營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這意味著台灣對加密貨幣的態度正式從「登記即可」轉向「持牌先行」。
這部法到底改了甚麼?
此前加密業者在台灣只需完成反洗錢合規登記即可運營,門檻甚低。
新法要求所有虛擬資產服務商——交易所及相關平台——必須事先取得金管會頒發的營業執照,方可合法經營。
這意味著→ 監管邏輯從「事後追查」變成「事前審批」,無牌照便不得開業。
現有業者怎辦,會一刀切嗎?
已完成反洗錢登記的現有業者獲得12個月寬限期提交牌照申請。
由申請到取齊金管會全部批准及其他許可,最長可有21個月。
簡單來說= 並非即時關門,而是給了近兩年的「轉正」窗口——但窗口一過,無照即屬違法。
穩定幣為何被盯得更緊?
穩定幣(與美元等法定貨幣掛鈎的加密貨幣)業務須同時取得台灣央行與金管會的雙重批准。
經營者須在任何時候維持100%資產儲備——每發行一元穩定幣,背後必須有等值的真實資產。
這反映出 監管層最擔心的風險點:穩定幣一旦儲備不足,便可能引發類似銀行擠提的連鎖反應。
違規要付出甚麼代價?
未經授權經營加密平台或穩定幣業務: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罰款最高新台幣1億元(約314萬美元)。
市場欺詐或價格操縱: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罰款新台幣1,000萬元至2億元。
這意味著→ 刑期與罰款力度已接近傳統金融犯罪的量刑水平,不再是象徵式處罰。
法案落地還差哪幾步?
法案已送交總統賴清德簽署,預計十日內完成。
正式生效日期由行政院另行公告,新法同時對網絡安全標準、客戶資金隔離、內部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說白了= 法律框架已經搭好,但真正的考驗在於金管會後續的執法力度與牌照審批節奏——規則寫在紙上與落到實處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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