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規範限售股個人所得稅 送轉股納入徵稅範圍
Nashnova编辑部
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明確限售股轉讓按20%稅率繳個稅,並首次將解禁後的送轉股納入限售股範疇——持有限售股的個人投資者稅負口徑被實質性擴大。
這次政策到底改了甚麼?
三部門聯合公告將限售股轉讓所得定性為「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個人所得稅稅率。
關鍵變化:限售股解禁後因送股、轉股而孳生的新股份,只要在公告實施後辦理股權登記,一律按限售股對待。
這意味著→ 過去部分投資者透過「解禁後送轉股再賣出」來規避限售股稅負的路徑,被正式堵上。
送轉股為甚麼會被盯上?
送轉股(上市公司用利潤或公積金按比例向股東「多發」股份,股東毋須額外出資)本身不產生現金流,但會把一份限售股「變成」好幾份。
舊規則只管原始那一批限售股;送轉出來的新股份落在灰色地帶,有人據此主張「新股不算限售股」從而少繳稅。
簡單來說= 這次政策的核心就是一句話:限售股「生」出來的股份,稅務上跟它「母股」一樣,都算限售股。
成本怎麼算、誰來報?
上市公司在辦理股份初始登記時,必須向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申報個人限售股股東提供的成本原值資料,並附上會計師或稅務師事務所的鑑證報告。
發生送股、轉股、縮股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須按比例調整限售股成本原值。
這意味著→ 成本認定從「事後自報」變成「事前鎖定」——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承擔了前置把關責任,個人操作空間收窄。
賣完之後還要做甚麼?
納稅人按實際轉讓收入與實際成本算出的應納稅額,若與證券機構已扣繳稅額不一致(多了或少了),須在轉讓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申報,多退少補。
簡單來說= 券商先按預設公式替你扣一筆稅;等你真正賣完,再拿實際數字跟稅務局「對數」,差額補齊或退回。
覆蓋範圍有多廣?
政策不只針對滬深主板:個人轉讓新三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原始股、以及北交所上市公司原始股,同樣適用。
這反映出 監管意圖是「一張網」覆蓋所有公開市場的限售股個稅,不留板塊間的套利縫隙。
後續關鍵驗證點:解禁後孳生的送轉股能否被證券登記系統準確識別並納入成本調整,將決定政策落地效果。
市场有风险,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