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第三輪關稅再遭法院挑戰,援引1974年貿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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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政府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對86國同時加徵關稅,聯邦國際貿易法院周三舉行聆訊——這是該法院兩年內審理的第三宗重大關稅挑戰案,前兩次政府均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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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政府換了甚麼法律依據?

前兩輪分別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和臨時關稅令,均被法院推翻;今次改用《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
301條款(專門授權總統對外國不公平貿易行為加徵關稅的條款)確有明確法律基礎,貿易律師布萊特比爾稱其與前兩次「有本質區別」。
這意味著→ 政府在「換跑道」——前兩條路被堵死後,試圖找一條法律根基更硬的路徑來維持關稅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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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原告方仍然不收貨?

301條款過去用於針對單一國家的具體不公平行為,例如對中國的關稅行動;今次一口氣覆蓋86國,規模史無前例。
政府給出的理由是這些國家未能有效打擊「強迫勞動」,令美國企業在勞工保護方面處於競爭劣勢。
原告方——多個州政府及小企業——指控政府未能提供法定所需證據,並援引特朗普及幕僚曾公開承諾「恢復已被裁定違法的政策」作為證據,認為整件事是政治目的先行、法律只是幌子。
簡單來說= 原告的核心邏輯是:你換了法條,但做的事同前兩次一樣——大面積撒網式加稅,只是貼了個新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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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次敗訴帶來了甚麼後果?

第一次: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各國加差異化關稅,法院裁定違憲,最高法院今年2月維持原判,政府被迫退還逾1,600億美元非法徵收的關稅。
第二次:對幾乎所有進口商品加徵10%臨時關稅,同樣被國際貿易法院推翻,目前仍在上訴階段。
這意味著→ 政府在關稅問題上已是「零勝兩負」,今次聆訊結果直接決定第三條路走不走得通,以及會否再度面臨大規模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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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會點?

自由正義中心主席阿爾布雷希特明確表態:「換一部法律,並不能改變法律本身的要求。只要他們繼續濫用現行法規,我們就會持續挑戰。」
該中心曾主導前兩輪關稅挑戰的勝訴,今次代理了其中兩家提訴的小企業。
白宮未就置評請求作出回應。這反映出政府在連續敗訴後,面對第三輪司法審查的壓力正在累積——每多輸一次,下一次的政治和法律成本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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