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6比3裁定總統可隨意解僱FTC委員,推翻91年先例

Claire Weston
Published 2026-06-29About 2 min read

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裁定總統有權隨意解僱聯邦貿易委員會委員,推翻了1935年確立的「漢弗萊執行人」先例——這意味著→ 聯邦獨立監管機構的人事獨立性正式失去司法保護,白宮對監管政策的控制權大幅擴展。

01

這宗案件到底爭甚麼?

特朗普於2025年3月解僱FTC委員麗貝卡·斯勞特,斯勞特入稟法院主張解僱違法,案件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案名為「特朗普訴斯勞特」
爭議焦點只有一個:總統能否「想炒就炒」聯邦獨立機構的委員?過去91年的答案是「不能」——必須有特定事由。
這意味著→ 這不是一場普通的人事官司,而是一次關於行政權邊界在哪裏的憲法對決。
02

法院點判?理由是甚麼?

六位保守派大法官組成多數意見,認定FTC「毫無疑問行使行政權」,因此必須受總統管控;三位自由派大法官持異議。
多數意見列舉了FTC的權力範圍: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則、調查企業、內部裁決執法、代表政府提起民事訴訟。
簡單來說= FTC做的事本質上是「替總統執行政策」,既然如此,總統當然有權決定由誰來做。
03

被推翻的「漢弗萊執行人」先例是甚麼?

這是1935年確立的一條憲法原則,核心是「有因保護」(即總統只能以特定事由解僱獨立機構成員,不能想炒就炒)。
91年來,這條先例是聯邦監管機構獨立性的法律基石——法院據此反覆確認:監管機構不是總統的下屬部門。
多數意見明確寫道:「漢弗萊框架未能經受時間檢驗」,正式予以推翻。這反映出最高法院保守派多數對行政權的理解出現了根本轉向。
04

對普通人意味著甚麼?

由此,特朗普及未來每一位總統都可以隨意撤換聯邦獨立監管機構的成員,毋須給出理由。
這意味著→ 監管機構的政策方向將更直接受白宮意志左右——換一個總統,就可能換一套監管思路。
說白了= 以前獨立機構似「半獨立王國」,總統管不太動;現在這道牆被拆了,監管機構的獨立性由制度保障變成了政治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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