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指控摩根大通拒賠逾1億美元,美國檢察官已介入審查
N.R. Finch
摩根大通前反欺詐負責人舉報稱,該行利用「欺詐」與「詐騙」的定義灰色地帶,拒絕向受騙客戶賠付逾1億美元;曼哈頓聯邦檢察官已介入審查,但尚未提出正式指控。
這件事的核心爭議是甚麼?
1978年美國聯邦法律要求銀行賠付未經授權的欺詐交易,但對客戶被誘騙後「主動轉賬」的詐騙行為,法律並不必然保護。
這意味著→ 銀行只要把一筆損失定性為「詐騙」而非「欺詐」,就可以合法拒賠——定義權本身就是利潤。
舉報人利利(Christy Lillie)指控摩根大通系統性地利用這條灰色地帶:在詐騙者先侵入賬戶、再誘導轉賬的混合情形下,該行一律歸為「詐騙」,從而拒絕賠付。
拒賠的規模有多大?
利利律師致參議院委員會的信函披露,摩根大通內部曾測算調整賠付政策的成本,1億美元僅為「最低估算」。
簡單來說= 銀行自己算過賬,知道欠客戶多少錢,但選擇不付。
信函還指出,自2021年起,其他大型銀行已開始賠付「客戶因冒充銀行客服而洩露憑證」的情形,而摩根大通仍拒絕此類索賠。
檢察官介入到了哪一步?
曼哈頓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及美國財政部代表去年與利利會面,並收到了相關文件。
但截至目前,檢察官尚未對摩根大通提出任何不當行為指控,調查是否仍在進行亦無法確認。
這意味著→ 審查處於極早期,離正式起訴還有很遠距離——甚至可能不會走到那一步。
舉報人自己怎麼樣了?
利利2021年加入摩根大通,負責強化反欺詐防線,其團隊發現了多項缺陷,包括未充分使用聲紋識別技術。
去年她向上級披露舉報人身份後,被強制帶薪行政休假,此後離開了摩根大通。
這反映出一個常見模式:舉報人在制度內發聲後,往往先被「保護性隔離」,再被邊緣化。
這件事最終會有結果嗎?
摩根大通發言人稱「指控毫無依據」,內部審查「未發現任何不當行為或違法證據」。
但更大的背景是:特朗普政府執政以來,美國司法部已大幅收縮對白領犯罪的追訴力度。
說白了= 即便證據充分,當前的政治環境也不利於對大銀行發起強硬執法——這件事可能停留在「審查」階段,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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