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确:税收优惠不扩至自营交易公司
Nashnova编辑部
香港政府8月12日澄清,附带权益优惠税制不适用于自营交易业务,终结了此前关于Jane Street等自营公司可能受惠的猜测,政策红利的受益边界就此划定。
政府为什么突然出来澄清?
导火索是《金融时报》此前报道:当局正考虑将绩效费税收优惠扩展至Jane Street等自营交易公司。
这意味着→ 市场已经在押注"优惠扩围",政府必须出面划线,否则预期会自我强化。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声明一句话定调:拟议立法不涵盖"以自有资金、为其本身买卖或持有资产赚取收益的业务"。
自营交易公司为什么不算"基金"?
关键在《税务条例》对"基金"的定义:基金的参与者对所涉财产的管理并无日常控制。
用大白话说= 基金是"你出钱、别人帮你管";自营交易公司是"自己的钱、自己操盘"——后者不符合定义。
这一排除并非新设门槛,而是现行法律框架的直接适用,政府只是把话挑明了。
那这次立法到底在推什么?
核心举措:扩大附带权益优惠税制的适用范围——从现有私募股权投资扩展到合资格基金的其他利润。
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是基金经理按投资表现分到的报酬,属于"赚得多才分得多"的非固定回报。
享受优惠的前提:附带权益须由基金经理公司或其合资格雇员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所赚取,且与基金投资表现挂钩。
"投资管理服务"具体指什么?
条例草案列出四类活动:为基金筹措资金;就潜在投资进行研究及提供意见;为基金取得、管理或处置财产;代表基金协助已投资实体筹集资金。
个别雇员能否享受优惠,取决于其实质工作是否落入上述范畴,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
条例草案还放宽了附带权益的分发路径——容许合资格雇员透过其他实体收取,覆盖实务中各种分发安排。
立法走到哪一步了?
条例草案正由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审议,已完成逐条审议,目标今年下半年恢复二读辩论。
如获通过,措施可于2025/26课税年度起生效,税务局将另行发出行政指引。
这意味着→ 政策落地的时间窗口已经很近,对基金经理公司而言,是否布局香港的决策节点就在眼前。
对市场意味着什么?
政府表示,已有多间本地及外地基金经理公司因该税务优惠计划落户香港或扩充在港业务。
但自营交易公司被明确排除,意味着这一轮红利的受益边界已经划定——想通过自营架构享受优惠,此路不通。
这反映出香港的政策取向:做大资产管理蛋糕,而非对所有交易类业务一刀切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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